QA
醫療糾紛勝訴心法
醫療訴訟只有提出醫學上專業的爭點,問對鑑定問題,才能勝訴,勝訴才是王道。
Q遇到醫療糾紛時,首要的事情是什麼?
A 所有的事情在時間上都無法回到過去,都只能以證據判斷當時的情況,保全病歷資料,申請全部病歷絕對是最首要的。
Q 申請病歷需要費用嗎?
A 是的,依各醫療機構收費,需繳納病歷複製影印費用。
Q申請病歷費用有費用標準嗎?
A 有的,衛福部有制定影印上限標準,實際費用仍依各醫療機構而有不同。
Q 病人一定可以申請到病歷嗎?
A 是的,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,提供病歷複製本,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。
Q 如果醫療機構藉故拖延不給病歷要如何處理?
A 可以向各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訴。
Q 一定要病人本人才能申請病歷嗎?
A 不是。委託他人時可以提出委託書,病人本人及委託人(法定代理人)身分證明文件。病人本人如已離世,則本人本人其繼承權之親屬,也可申請病歷。
Q 病歷資料會有那些內容?
A通常應有病理檢查報告、住院、出院病歷摘要、門診紀錄、急診紀錄、手術紀錄、病程紀錄、護理紀錄等。
Q遇到醫療糾紛應該直接提起訴訟嗎?
A 如果是民事糾紛,需先經過調解,可以向當地衛生主關機關、鄉鎮市公所,或向法院聲請調解。如果直接提起民事訴訟,法院會在法院先安排調解程序進行調解。
Q 調解一定會成立嗎?法院調解如果不成立則結果如何?
A 不一定。如果調解不成立就轉為一般訴訟程序。
Q 醫療糾紛是由法官還是檢察官審理?
A 這是最常見的誤解,醫療糾紛通常有刑事及民事兩個面向,對醫療人員提出業務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告訴,是刑事告訴,是由地檢署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,由檢察官決定起訴不起訴。如果是對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提出損害賠償訴訟,是民事訴訟,由法院法官審理。民事與刑事是不同的司法制度,兩者互不隸屬。
Q所以只有提出刑事告訴,法院是不會主動審理損害賠償的部分?
A是的。
Q如果只有提出民事訴訟,地檢署是不會進行業務過失傷害的偵查?
A是的。
Q從病人立場,應該提出刑事還是民事訴訟?
A刑事是在偵查犯罪,民事是在審判損害賠償,在制度與目的上皆不相同,並沒有規定兩者皆要提出,提出訴訟前應考量訴訟的目的及主張。
Q有聽到以刑逼民的說法,所以先提出刑事告訴好嗎?
A 不建議。實務上醫事人員最後有刑事責任的比例非常低,刑事案件中病人並沒有指揮偵查的權限,也不得閱覽案件資料。
Q所以病人提出民事訴訟是會比較有利?
A 不是有利不利的問題,民事訴訟因為是採取當事人進行主義,可以完全的主張、陳述、提出證據、閱覽卷宗資料,在訴訟上為全力的攻防,而且民事訴訟有舉證責任轉換或舉證責任減輕的法理規定,病人在舉證上的舉證強度,有時不需像在刑事案件中,需證明對方有罪完全無懷疑的程度。
Q 如果提出刑事告訴,檢察官要如何判斷醫事人員有無責任?
A 通常是送請醫審會或醫療機構鑑定,以鑑定意見為準。
Q 所以不管是刑事還是民事,醫療糾紛到最後最重要的是鑑定意見?
A 是的。
Q可以自己提出醫學上的學理依據嗎?
A 可以,但是不會有太大的幫助。
Q為什麼不會有太大的幫助?
A 很簡單,因為每個案件案情都不同,法官或檢察官並不是醫學專業人士。
Q 提出網路上的文章有用嗎?
A 沒有用。訴訟需要專業,網路文章只是科普。
Q 在聲請鑑定時要注意什麼?
A 建議先諮詢專業詢問並擬出請求鑑定的問題。問題問對了,答案就出現了。
Q 我不知道要問什麼問題?
A所以建議要諮詢專業,而不是聽朋友說、聽同事說,聽別人說,聽有的醫師說……。
Q 可以對鑑定意見不服嗎?
A 可以的,可以請求補充鑑定,或者改聲請其他醫療機構鑑定,但是要敘明不服的理由,要有根據。
Q 損害賠償求償的金額有標準嗎?
A 有的,民法192-195條有規定。
QA
醫療糾紛勝訴心法
醫療訴訟只有提出醫學上專業的爭點,問對鑑定問題,才能勝訴,勝訴才是王道。
Q遇到醫療糾紛時,首要的事情是什麼?
A 所有的事情在時間上都無法回到過去,都只能以證據判斷當時的情況,保全病歷資料,申請全部病歷絕對是最首要的。
Q 申請病歷需要費用嗎?
A 是的,依各醫療機構收費,需繳納病歷複製影印費用。
Q申請病歷費用有費用標準嗎?
A 有的,衛福部有制定影印上限標準,實際費用仍依各醫療機構而有不同。
Q 病人一定可以申請到病歷嗎?
A 是的,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,提供病歷複製本,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。
Q 如果醫療機構藉故拖延不給病歷要如何處理?
A 可以向各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訴。
Q 一定要病人本人才能申請病歷嗎?
A 不是。委託他人時可以提出委託書,病人本人及委託人(法定代理人)身分證明文件。病人本人如已離世,則本人本人其繼承權之親屬,也可申請病歷。
Q 病歷資料會有那些內容?
A通常應有病理檢查報告、住院、出院病歷摘要、門診紀錄、急診紀錄、手術紀錄、病程紀錄、護理紀錄等。
Q遇到醫療糾紛應該直接提起訴訟嗎?
A 如果是民事糾紛,需先經過調解,可以向當地衛生主關機關、鄉鎮市公所,或向法院聲請調解。如果直接提起民事訴訟,法院會在法院先安排調解程序進行調解。
Q 調解一定會成立嗎?法院調解如果不成立則結果如何?
A 不一定。如果調解不成立就轉為一般訴訟程序。
Q 醫療糾紛是由法官還是檢察官審理?
A 這是最常見的誤解,醫療糾紛通常有刑事及民事兩個面向,對醫療人員提出業務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告訴,是刑事告訴,是由地檢署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,由檢察官決定起訴不起訴。如果是對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提出損害賠償訴訟,是民事訴訟,由法院法官審理。民事與刑事是不同的司法制度,兩者互不隸屬。
Q所以只有提出刑事告訴,法院是不會主動審理損害賠償的部分?
A是的。
Q如果只有提出民事訴訟,地檢署是不會進行業務過失傷害的偵查?
A是的。
Q從病人立場,應該提出刑事還是民事訴訟?
A刑事是在偵查犯罪,民事是在審判損害賠償,在制度與目的上皆不相同,並沒有規定兩者皆要提出,提出訴訟前應考量訴訟的目的及主張。
Q有聽到以刑逼民的說法,所以先提出刑事告訴好嗎?
A 不建議。實務上醫事人員最後有刑事責任的比例非常低,刑事案件中病人並沒有指揮偵查的權限,也不得閱覽案件資料。
Q所以病人提出民事訴訟是會比較有利?
A 不是有利不利的問題,民事訴訟因為是採取當事人進行主義,可以完全的主張、陳述、提出證據、閱覽卷宗資料,在訴訟上為全力的攻防,而且民事訴訟有舉證責任轉換或舉證責任減輕的法理規定,病人在舉證上的舉證強度,有時不需像在刑事案件中,需證明對方有罪完全無懷疑的程度。
Q 如果提出刑事告訴,檢察官要如何判斷醫事人員有無責任?
A 通常是送請醫審會或醫療機構鑑定,以鑑定意見為準。
Q 所以不管是刑事還是民事,醫療糾紛到最後最重要的是鑑定意見?
A 是的。
Q可以自己提出醫學上的學理依據嗎?
A 可以,但是不會有太大的幫助。
Q為什麼不會有太大的幫助?
A 很簡單,因為每個案件案情都不同,法官或檢察官並不是醫學專業人士。
Q 提出網路上的文章有用嗎?
A 沒有用。訴訟需要專業,網路文章只是科普。
Q 在聲請鑑定時要注意什麼?
A 建議先諮詢專業詢問並擬出請求鑑定的問題。問題問對了,答案就出現了。
Q 我不知道要問什麼問題?
A所以建議要諮詢專業,而不是聽朋友說、聽同事說,聽別人說,聽有的醫師說……。
Q 可以對鑑定意見不服嗎?
A 可以的,可以請求補充鑑定,或者改聲請其他醫療機構鑑定,但是要敘明不服的理由,要有根據。
Q 損害賠償求償的金額有標準嗎?
A 有的,民法192-195條有規定。